• 四川省人民政府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加入收藏
  • 首页
  • 走进经开区
  • 新闻中心
  • 政务公开
  • 园区信息
  • 投资及产业动态
  • 企业服务
  • CNKI知识服务平台
  • 联系我们
  • 领导介绍
  • 机构设置
  • 公示公告
  • 政策法规
  • 专题栏目
  • 在线调查
  • 办事指南
  • 公示公告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14 16:41 浏览量: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关闭]

    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力争到2022年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占全区市场主体的比重达到98%,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过55%,5户以上企业进入“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4户以上新兴企业成为“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降低税费成本。全面落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好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各类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及进出口退税制度等。支持有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降低报建成本,实行分类征收,按实际报建面积分期核缴。推行以政府购买方式实施施工图审查。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对信用优秀的企业实施免缴,良好的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规范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收费标准,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推动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支持,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应享受权益。(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工商联)
      (二)降低用工成本。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积极落实失保基金援企稳岗政策及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成立“成都经开区国际汽车人才评价中心”,提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与企业生产岗位的匹配度。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等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根据团队级别和自筹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支持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得上级认定的工作室按照认定级别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专项资助。鼓励民营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引进“海外工程师”,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助。为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商务出行等综合保障。(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房管局)
      (三)降低用能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用能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园区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支持有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结算周期,降低预付款额度。(责任单位:区能源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网龙泉驿供电分公司)
      (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7×24”小时通关服务,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口岸相关公共服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制定南向通道国际公路集装箱班车开行扶持政策,加快建设“中国西部汽车物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经开区物流局、经开区建服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和投促局)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支持直接融资。推动“上市倍增行动计划”,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搭建区内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上市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对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笔融资奖励企业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
      (六)创新融资服务。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请成都市“应急周转基金”,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创新政府采购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推广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新品种。(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经开区发服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税务局)
      (七)降低融资成本。降低民营企业担保费用成本,按照企业所承担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降低民营企业贷款成本,对企业纳入年度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其新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对获得融资租赁机构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贴。用好国家级经开区、国别合作园区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融资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推进“农贷通”“壮大贷”项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特色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经开区发服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八)强化主体培育。对本区认定的入驻民营企业达到30家以上且入住率超过50%的电子商务发展园区,按入住率情况,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12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按估值额度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促进市场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分级推进经营主体梯度发展。支持“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对“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更名权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予以免征契税;对首次上规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推动规上民营工业企业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等台阶且纳入本地统计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及“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优先配置资源和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农林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九)扩大有效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教育、养老服务、医疗、体育、文化、农业农村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建设运营。发挥成都经开产业投资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专项引导子基金,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投资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对总投资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以上的技术投资改造项目,按年度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引资人引进重大民间产业投资项目,项目成功落户并纳入本地统计后,可给予单位或个人最高200万元的奖励。鼓励民营企业打造税源楼宇,按照楼宇对区级财政的贡献给予楼宇招商运营企业最高6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促局、经开区汽车局、经开区工投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十)助力市场拓展。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和产品市场开拓活动,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大力开展“龙泉造”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支持区内民营企业拓展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为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4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政府采购和政府性投资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等优先采购本地名优产品。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提高本地配套率,区内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年度新增相互采购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相互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方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公资交易中心)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一)支持提质增效。建立冠军企业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在细分产品市场居于全球或全国前列的“隐形冠军”“单打冠军”,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分层分级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加快培育一批种子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及独角兽企业;对纳入成都市新经济百强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认定为准独角兽企业的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环保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对新增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安监局)
      (十二)支持创新研发。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建立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示范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当年纳入统计的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科技创新能力强、管理运营团队专业、创新服务体系健全的创新型孵化器、创业苗圃、加速器、科技楼宇等创新平台,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要求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专家评审结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经开区汽研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优化升级。鼓励传统加工型民营企业向“互联网+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开展智能制造及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对新注册且纳入本区统计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自企业运营年度起,当年对本区年度财政贡献达到50万元的,前3年以其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企业奖励;对新评定且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创新型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发展奖励。促进三次产业相融、互动发展,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庄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统计局)五、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
      (十四)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全面清理规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园区推行企业审批代办服务,试点推行新设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建设项目“容缺补齐”制度,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区域内项目不再由企业编报项目评估报告。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窗进出、一网运行、一次踏勘、一体监督”模式。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布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办理指南。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类企业5天办结、二类企业8天办结。优化企业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限时办结提速至当场办结。逐步推行网厅办理。建立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及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实施“公共服务三年攻坚计划”,着力完善园区企业生产性及生活性服务配套。(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经开区建服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镇乡)
      (十五)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对民间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和信用公示制度,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审慎使用“黑名单”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资和机关事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资交易中心)
      (十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三到”精神,开展区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台账。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能力提升培训,搭建服务平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要求,发展壮大商(协)会组织,给予作用发挥较好的商(协)会一定资金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带头树立法律意识。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管理体制调整而改变。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开展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涉土地权证、经济合同等各类经济交往中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分类限时依法解决。对应由政府偿付的工程款、购买服务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应主动与债权方对接,协商制定付款计划,按时付结。(责任单位:区工商联、经开区发服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各街镇乡)
      (十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经营主体财产权,依法甄别涉及民营经营主体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要依法给予纠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赔偿;正确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所得,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加强民营经营主体规范化经营指导,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要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依法保护民营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权,凡属于违法侵害经营主体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机关应当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规范执法行为,清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综合执法效率;严格依法征税,禁止收取“过头税”,对正常经营的民营主体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对采取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要包容审慎监管;推动知识产权等创新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其他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八)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机制。开展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畅通政企对话渠道,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全面掌握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充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各类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协调性,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每年举办一次民营经济工作会,总结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成绩,发布“龙泉驿区民营企业百强名单”,对区内当年表现良好的企业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给予表扬奖励。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公益形象宣传,提升影响力,增强显示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为民营企业党员教育培训、建设党群服务中心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工商联、各街镇乡)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部门、街镇乡年度目标考核,将服务民营企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作用,夯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基础。采取奖惩机制,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的街镇乡、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激励;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工作作风专项举报热线,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在微观执法过程中搞“一刀切”的行为,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督查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工商联)
      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实施意见的总牵头部门,负责推动实施细则出台,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各项工作排名首位的责任单位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制定该项工作的实施细则;区财政部门负责为本意见设立10亿元的“民营经济扶持资金”。本区其他激励政策与本政策条件类同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地理位置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中路18号 邮编:610100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31616号-1 | 网站标识码:5101000073